名稱: 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未滿新臺幣五十萬元之結匯案件)
六、 結匯人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免填申報書,且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外匯證券商應注意並預防結匯人將大額結匯款化整為零以規避應辦理之申報及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