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外匯交易應確認文件及申報文件之報送)
二、
二、 外匯證券商受理客戶辦理即期外匯交易之範圍、金額及限制條件等,應依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且應先確認與該即期外匯交易相關之證券業務交易文件,並注意:
(一)受理其同一公司辦理附表所列業務相關結匯案件,以其總公司為申報義務人,結匯金額無須查詢,且不計入證券商或客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並應依附表所列確認相關文件無誤後始得辦理。應確認文件中如主管機關同意函載明該次結匯金額者,累計結匯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之核准範圍。
(二)受理附表所列結匯項目以外之結匯申報案件,應依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分別以該證券商總公司或客戶為申報義務人,除申報辦法及本注意事項另有規定外,結匯金額應輸入電腦查詢及計入證券商總公司或客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三)相關證明文件應製作影本,併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第一聯留存備查,免報送本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