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網路申報證明文件之確認)
十七、 外匯證券商受理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時,應確認相關證券業務交易文件無誤後始得辦理,並留存證明文件,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