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網路申報之查詢)
十六、 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新臺幣結匯申報時,外匯證券商應透過線上即時作業系統查詢,並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確定未逾其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後,始得受理,且應於所留存之申報資料中顯示其查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