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申報書據實填報之輔導)
十、 外匯證券商應確實輔導申報義務人審慎據實填報,申報義務人申報之結匯性質,與其結匯金額顯有違常情或與其身分業別不符時,應輔導申報義務人據實申報後,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