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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網路申報證明文件之確認)

二十、

二十、 銀行業受理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新臺幣結匯申報時,應確認申報義務人提供之書面、傳真或影像掃描等相關結匯證明文件無誤後始得辦理,並應於相關文件上加註結匯日期、金額、水單編號並簽章,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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