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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以國內外匯款方式結售之申報)

十五、

十五、 申報義務人將國外匯入款或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匯入款先存入外匯存款後提領,或各項匯入款透過國內他行匯入,或逕由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等三種情形之結售,申報時應注意:

(一)結匯性質應填列原自國外匯入款或自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款之性質。

(二)匯款地區國別一欄,如係結售外匯存款或國內他行匯入款,應填列為「本國」;如係結售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款,應填列為「本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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