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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申報書據實填報之輔導)

十一、

十一、 銀行業應確實輔導申報義務人審慎據實填報,申報義務人申報之結匯性質,與其結匯金額顯有違常情或與其身分業別不符時,應輔導申報義務人據實申報後,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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