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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合格流動準備資產)

四、

四、 金融機構之流動準備資產,以下列新臺幣資產項目為限:

(一)超額準備。

(二)金融業互拆淨借差。

(三)轉存指定行庫一年以下之轉存款。

(四)中央銀行定期存單。

(五)公債。

(六)國庫券。

(七)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八)銀行承兌匯票。

(九)商業本票。

(十)商業承兌匯票。

(十一)金融債券。

(十二)公司債。

(十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來臺發行之新臺幣債券。

(十四)外國發行人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來臺發行之新臺幣公司債。

(十五)其他經本行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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