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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之限制)

七、

七、 金融機構承作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其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金融機構鑑價金額之四成。

除前項貸款額度外,不得另以周轉金或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兩項規定:

(一)抵押土地已動工興建開發。

(二)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一年內動工興建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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