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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自然人購置住宅貸款之限制)

四、

四、 金融機構承作自然人之購置住宅貸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其貸款條件之限制,適用前點各款之規定。

(二)購屋貸款: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歸戶查詢借款人有無以房屋(含基地)為抵押之擔保放款,且用途代號為「1」(購置不動產)者(以下稱房貸);其貸款條件限制如下:

1.已有一戶房貸者:其為購買座落於特定地區住宅之購屋貸款,除適用前點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外,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住宅(含基地)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六成。

2.已有二戶以上房貸者:適用前點各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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