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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透支息之計算)

十八、

十八、 日間透支息按金融機構透支金額及透支分鐘合計積數,計算如下:

(一)動用第一、二類擔保品部分,按本行當時公告擔保放款融通利率計息。

(二)動用第三類擔保品部分,按本行當時公告擔保放款融通利率之一‧五倍計息。

自本規範實施日起六個月內,動用第一、二類擔保品部分,暫不計息;動用第三類擔保品部分,按擔保放款融通利率計息。期滿後,本行得視實施成效及業務需要,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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