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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十五、

十五、 銀行因承作前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放款所需資金,得備函或檢具融通申請書向本行申請擔保放款之再融通。但未提供本行同意之證券為擔保品者,應並檢附在其設於本行業務局銀行業存款帳戶內付款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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