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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十四、

十四、 本行辦理擔保放款之再融通,以支應銀行下列資金需求為範圍:

(一)承作政府核定並經本行同意之放款。

(二)配合本行貨幣政策承作之放款。

(三)緊急性資金需求並經本行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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