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十、

十、 銀行申請短期融通,應檢附重貼現之合格票據、政府債券、本行發行之定期存單或其他經本行同意之證券為擔保品。

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申請短期融通時,得免提供或免另提供擔保品;但應檢附在其設於本行業務局銀行業存款帳戶內付款之本票:

(一)為補足應提準備金向本行申請短期融通,提供上開擔保品有困難者。

(二)配合本行貨幣政策辦理,且融通金額在其提存之存款準備金乙戶額度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