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重貼現及短期融通辦法 非現行法規
第一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加強貼現窗口之操作,以最後貸款者地位有效調節信用,並使銀行業(以下簡稱銀行)之貼放業務能主動配合金融政策起見,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