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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檢視

三、

三、 各地區性商業銀行應於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檢同準備金調整表及日計表,向臺灣銀行辦理調整準備金乙戶,如需退還準備金,由臺灣銀行先行墊付;臺灣銀行應於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限內,將「同業存款- 準備金乙戶」存款悉數轉存中央銀行,並自中央銀行提回先行墊付之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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