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未在臺北市新北市設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區性商業銀行準備金事項要點
一、 為執行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