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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中央銀行九十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8年9月1日

一、

一、本要點參照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

二、本行各單位辦理工作考成,有關考成項目、配分及評分標準,均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三、本行工作考成項目及配分規定如次:考 成 項 目 配分

(一)調節金融19

(二)發行通貨11

(三)外匯管理17

(四)經理國庫10

(五)金融業務檢查17

(六)經濟研究10

(七)財務管理8

(八)人事管理8

以上考成項目所含各細目及配分詳如后。

四、

四、本行為金融政策機關,不以盈餘作為評分標準。

五、

五、本要點附表所列考成細目及配分如因情況變動必須更改時,應先陳經總裁核准,知會秘書處後方得依更改後之細目及配分辦理考成。

[ 附表至附表三:請參見中央銀行管理規章彙編(上冊)90.07.版 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