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優良著作獎勵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8年5月19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同日生效)
(目的)
一、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鼓勵本行職員積極從事相關業務之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人資格)
(一)中央印製廠。
(二)中央造幣廠。
(三)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四)台灣票據交換所。
(申請程序)
(申請期限及評審單位、人員)
(評審作業程序)
五、 所有送評審之作品應以匿名方式提送評審,由評審小組先行審核相關資格條件,決定提送評審之件數後,依下列程序辦理評審:
(一)初審:由評審人依評審小組選定之作品進行評閱、給分(附表二)。
(二)複審:由評審小組參酌評審人之初審結果、作品內容、申請人資歷等因素,評定作品之得分及等級。
(評審標準)
六、 評審項目及其配分如下:
(一)主題(二十%),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1.對於本行業務研提新方案或新制度,合理可行者。
2.對於本行業務研提具體改進措施或辦法,預期能提昇效益者。
3.對於本行組織或主管法令規章研提調整修正意見,預期能增進效能者。
4.對於本行業務或金融管理相關課題之研究,具有學術價值者。
5.其他研究發現或政策評論,於理論創新或實用價值上有益於本行業務推展者。
(二)研究架構及分析方法(三十%)
1.基本理論及假設之妥適性。
2.分析方法上之創意與難度。
3.邏輯推理與分析論述之合理性。
4.資料選擇與運用之周延性。
5.文獻整理及彙整統合之完整性。
(三)結構及文字(二十%)
1.結構嚴謹程度。
2.層次分明程度。
3.語意清晰程度。
4.文字流暢程度。
5.註釋確切性。
(四)研究結論(二十%)
1.結論與分析之一致性。
2.結論之合理與正確性。
3.結論獨到性。
4.結論之學術發展、政策評估或業務創新之價值。
(五)建議事項(十%)
1.改進建議具前瞻性。
2.改進建議具可行性。
(獎勵標準)
七、 作品經評定之得分及等級達下列獎勵標準者,發給獎金;其金額及受獎名額,由評審小組報請總裁核定之。
(一)優等獎:九十分以上。
(二)一等獎: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二等獎: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
(四)佳作獎:七十七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得獎作品之修正及公開發表)
八、 得獎作品應由作者參酌評審意見完成修正,評審小組並得就得獎作品中擇定若干篇,於行內舉辦之公開發表會中報告。
(申請限制)
(一)曾經獲得獎勵。
(二)已登載於刊物,並獲有報酬。
(三)接受資助而從事研究。
(四)曾依本要點申請獎勵,成績未達獎勵標準者。
(五)為學位著作原件。
(撤銷獎勵)
十、 依本要點給予獎勵之作品,事後如經發現有前點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獎勵,追繳獎金,並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