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系統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6年3月31日(同日生效)

十六、

十六、本系統之承轉行因設備、線路或程式故障,致無法正常作業時,應即通報本行資訊室及國庫局處理。

前項故障若研判於短時間內無法排除,有關還本付息之兌付及記名式債票掛失止付作業,應改以人工方式辦理,但無記名債票得向持票人說明故障情形,並協助其轉至當地其他經辦單位辦理;故障排除後,應即將已受理之作業補行輸入系統,承轉行可依異常狀況及業務狀況,向本行國庫局申請延長營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