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相關法規: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同日生效)

二

辦理單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