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93年10月22日生效)

第八條

經許可辦理代客操作業務之指定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廢止或撤銷其許可: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經本行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其情節重大者。

二、本行於許可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

三、有停業、解散或破產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