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同日生效)
第十五條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提款機業務者,應檢附其相關作業要點,並敘明提款機所隸屬之單位名稱、設置地點及風險控管方式,向本行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