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98年6月17日生效)

第三十九條

指定銀行得接受同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委託代為處理OBU業務,其範圍及辦理應遵循事項由本行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