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98年6月17日生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