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94年3月11日生效)
第三十二條
銀行業應按照本行有關規定,隨時接受顧客申請買賣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