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六、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一)承做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憑辦文件:應憑顧客提供之有關交易文件辦理。
(三)保證債務履行:應由顧客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規定辦理。
(四)列報文件: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截至上月底止,承做此項保證之餘額及其保證性質,列表報送中央銀行外匯局。
名稱: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六、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一)承做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二)憑辦文件:應憑顧客提供之有關交易文件辦理。
(三)保證債務履行:應由顧客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規定辦理。
(四)列報文件: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截至上月底止,承做此項保證之餘額及其保證性質,列表報送中央銀行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