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2年1月24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同日生效)

(流動準備比率)

五、

五、本要點所稱流動準備比率,係指金融機構持有前點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總額除以第三點規定之應提流動準備負債總額所得之百分率。

流動準備比率之計算說明與表格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