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2年1月24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同日生效)
(報表格式)
十二、
十二、 金融機構依第七點第二項、第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應填報之各項表單,其格式由本行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