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註:本貸款申貸期限已截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9年8月14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三、
三、 本專案貸款資金來源:由承辦金融機構自有資金供應,如資金不足,再由中央銀行協調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