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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註:本貸款申貸期限已截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9年8月14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一、

一、依據行政院89年 8月14日、90年 8月17日、91年 4月11日、92年 1月10日、92年 8月22日、93年 5月30日及94年 5月20日核定,為提振國內傳統產業,並減輕國內民眾購置住宅利息負擔,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以下簡稱本專案貸款),訂定本作業簡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