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金融機構利率資訊通報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3年10月2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同日生效)
一、
(一)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用合作社利用本行金融機構利率資訊通報系統通報。
(二)農會及漁會信用部應先通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彙報本行。
二、
二、金融機構利率資訊以連線通報本行之作業時間,為本行營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三、
三、金融機構通報之各種利率資訊,由本行揭示於本行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