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金融機構利率資訊通報作業要點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3年10月2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同日生效)
一、
(一)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利用本行「金融機構利率資訊通報系統(網路版)」,並依本行資訊處操作手冊之規定通報。
(二)信用合作社應先通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會及漁會信用部應先通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再分別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彙報本行。
二、
二、金融機構利率資訊以連線通報本行之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三、
三、金融機構通報之各種利率資訊,由本行揭示於全球資訊網站,供各界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