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融資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3年9月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融資依據)
一、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依存款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特別融資,訂定本要點。
(融資原因)
二、 存保公司為辦理存款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事項,得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轉洽本行申請核定給予特別融資。
(融資金額)
三、 存保公司應衡酌其自有資金狀況及個案之實際資金需求,報請金管會轉洽本行核定給予融資金額。
(融資期限)
四、 融資期限應由存保公司依個案處理進度,報請金管會轉洽本行核定。
(融資利率)
五、 融資利率依融通當時本行公布之五大銀行新承作放款加權平均利率浮動計息。
(融資方式)
(撥付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