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1年9月19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112年8月1日生效)
八、
八、重貼現票據到期提示如遭拒付,本行即將該票款記入貼現銀行存款準備金帳戶借方,並將該票據退還貼現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