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1年9月19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112年8月1日生效)

一、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對銀行辦理合格票據重貼現、短期融通、及擔保放款之再融通等各項融通作業,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