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考核國庫代庫機構業務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2年8月4日(同日生效)
一、為加強國庫代庫機構之管理及提高其業務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考核國庫代庫機構之對象,為本行代理以外之所有國庫支庫。收支處 之考核併支庫計算。 三、考核方式分為: (一)平時考核。 (二)實地考核。 四、考核項目及配分比率如附表。 五、考核原則上每一會計年度一次,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之。 六、獎懲辦法 (一)對被評為特優之支庫,除函知所屬承轉行獎勵承辦人員外,並於 年度國庫業務講習會中設獎表揚。 (二)對被評為業務處理尚待改進之支庫,將函知其承轉行加強輔導。 (三)對違背代庫契約或重大過失情事之支庫,將依據代庫契約,停止 其代理權。 (四)歷年考核結果,將併入增設支庫時之考慮因素。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