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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名稱: 中央銀行資訊業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一、

一、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促進資訊業務健全發展,以提昇經營效率,設置中央銀行資訊業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二、 本委員會功能如下:

(一)關於本行資訊政策訂定暨資源調度審議事項。

(二)關於本行重要資訊系統暨資訊計畫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本行重要資訊管理審議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本行重要資通訊安全審議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行重要資訊業務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行督導資訊業務之副總裁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行各單位主管以及聘請行外學者或專家兼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行資訊室主任兼任之,所需幕僚工作人員由執行秘書就本行資訊室人員調兼之。

四、

四、 本會下設「資訊安全管理審議小組」(以下簡稱資安小組)與「資訊技術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技術小組),分別負責本行重要資訊系統之安全管理審議事宜及重大資訊設備採購之技術諮詢事宜。

前項所稱本行重要資訊系統之安全審議,係指本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等有嚴格安全需求之系統及該類系統所執行資訊作業之安全審議,並提供改進之建議;所稱重大資訊設備採購之技術諮詢事宜,係指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案之預算計畫書審議,並提供改進之建議及相關電腦軟硬體技術之諮詢。

五、

五、 資安小組成員由本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等有嚴格安全需求之系統使用單位、會計處單位副主管一人以及政風室、資訊室單位主管兼任之;技術小組成員由本行秘書處、會計處單位副主管一人以及政風室、資訊室單位主管兼任之。資安小組與技術小組均由本委員會執行秘書視業務需要召集,審查案件時,並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指定外聘委員一至二人列席指導,審議結果應送委員會核備。

六、

六、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審議本行重要資訊政策、計畫及資源調度等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審議資安小組或技術小組提報緊急重要之資訊安全管理與資訊設備採購案件。

七、

七、 本委員會及所屬小組審議案件必要時,得指定本行相關業務單位派員列席說明。

八、

八、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報請總裁核定後執行。

九、

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在本行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

十、 本委員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對本行資訊安全管理事項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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