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六、
兩廠新進人員甄試之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如下:
(一)甄試類科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採分階段考試之類科,以二種甄試方式舉行者,筆試成績應占考試總成績百分之六十以上;以三種甄試方式以上舉行者,筆試成績應占考試總成績百分之四十以上。但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或進入次一階段甄試。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之。
(二)兩廠得視甄試類科需要,對各階段甄試或特定科目設定最低錄取分數(或採及格制),未達該最低錄取分數(及格)者,不予錄取或進入次一階段甄試。
(三)兩廠辦理新進人員甄試,應依需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並得視業務需要列備取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