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新進行員試用(實習)期間按左列規定支薪:
(一)考試分發人員:
1.雇員考試錄取人員,支五等一級薪。
2.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六等一級薪。
3.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七等一級薪。
4.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八等一級薪。
5.碩士高等二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九等一級薪。
6.博士高考一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十二等六級薪。
(二)自行遴用人員:
1.大學畢業並經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八等一級薪。
2.具碩士學位並經高考二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九等一級薪;未具本項考試及格資格者,支八等一級薪。
3.具博士學位並經高考一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支十二等六級薪;未具本項考試及格資格者,支十二等四級薪。
4.依本款第2目及第3目自行遴用人員,具有優秀之經歷並為本行特殊需要之人士,得由甄選小組專案簽奉 總裁核准提高支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