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名稱: 中央銀行115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8年9月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115年1月1日生效)


一、

一、 本要點依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3條及第11條之規定訂定。

二、

二、 本行各單位辦理工作考成,除依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及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等規定外,有關評估面向、指標及評量計算方式,均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三、 本行工作考成評估面向及權數規定如次:

評估面向 權數

(一)調節金融 20

(二)發行通貨 8

(三)外匯管理 26

(四)經理國庫 9

(五)金融檢查 10

(六)經濟研究 12

(七)財務管理 5

(八)人力資源管理 4

(九)其他 6

以上評估面向所含各評估指標及權數詳如后。

四、

四、 本行為貨幣政策主管機關,不以盈餘作為評分標準。

五、

五、 本要點附表所列評估指標及權數,如因情況變動必須更改時,應先陳報行政院同意後,方得依更改後之評估指標及權數辦理考成。

六、

六、 若本行依限於116年3月底將工作考成初評結果報院,則指標之計算依本行初編決算辦理核算;若逾4月30日方將初評結果報院,則依行政院決算辦理核算;若逾7月31日,則依審計部審定決算辦理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