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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名稱: 中央銀行95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8年9月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


一、

一、 本要點依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 3條及第10條之規定訂定。

二、

二、 本行各單位辦理工作考成,除依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及工作考成作業要點等之規定外,有關評估面向、指標及評量計算方式,均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三、 本行工作考成評估面向及權數規定如次:評 估 面 向權數

(一)調節金融20

(二)發行通貨10

(三)外匯管理20

(四)經理國庫10

(五)金融檢查10

(六)經濟研究10

(七)財務管理10

(八)人力10

以上評估面向所含各評估指標及權數詳如后。

四、

四、 本行為金融政策機關,不以盈餘作為評分標準。

五、

五、 本要點附表所列評估指標及權數,如因情況變動必須更改時,應先陳報行政院同意後,方得依更改後之評估指標及權數辦理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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