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評審作業程序:
(一)著作獎勵部分
1.初審:提送評審之件數由評審小組參考申請表先行裁定。著作評審委員會之評審委員則對送審之作品全數評閱,逐一給分,並召開著作評審委員會會議,建議各作品之得分及等級。
2.複審:由評審小組評定作品之得分及等級;其達獎勵標準者,並報請總裁核定給獎。
3.得獎作品應由作者於行內舉辦之公開發表會中報告。
(二)翻譯獎勵部分
1.初審:提送評審之件數由評審小組參考申請表先行裁定。翻譯評審委員會之評審委員則對送審之作品全數評閱,逐一給分,並召開翻譯評審委員會會議,建議各作品之得分及等級。
2.複審:由評審小組評定作品之得分及等級;其達獎勵標準者,並報請總裁核定給獎。
六、 評審標準及其配分如下(附式二):
(一)著作
1.主題(十五%):合於左列各項之一者:
(1)對於本行業務研提新方案或新制度,合理可行者。
(2)對於本行業務所提具體改進辦法,實施後能提昇效益者。
(3)對於本行組織或掌管法令規章研提調整修正意見,實施後能增進行政效能者。
(4)對於本行業務或金融管理相關課題提出研究著作,具有學術價值者。
(5)其他研究發現,於理論創新或實用價值上有益於本行業務之推展者。
2.研究架構及分析方法(三十五%)
(1)基本理論及假設之妥適性。
(2)分析方法上之創意與難度。
(3)資料選擇與運用之周延性。
(4)參考書目之完整性。
3.結構及文字(二十%)
(1)結構嚴謹程度。
(2)層次分明程度。
(3)語意清晰程度。
(4)文字流暢程度。
(5)註釋確切性。
4.研究結論(二十%)
(1)結論與分析之一致性。
(2)結論之合理與正確性。
(3)結論獨到性。
(4)結論之學術及(或)實用價值。
5.建議事項(十%)
(1)改進建議具前瞻性。
(2)改進建議具可行性。
(二)翻譯
1.主題(三十%)
(1)對本行業務或金融管理,具有實務參考價值。
(2)對本行組織或掌管法令規章,在調整或研擬、修正上具有參考價值。
(3)對本行業務或金融管理,具有學術參考價值。
(4)其他有關理論創新或實用價值者。
2.信(二十%):是否忠於原著。
3.達(二十%):表達是否完整。
4.雅(二十%):遣詞用句之水準。
5.建議事項(十%)
(1)改進建議具前瞻性。
(2)改進建議具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