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相關法規: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62年4月11日(62年4月13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91年2月8日生效)
國庫券得以登記形式或債票發行。
國庫券之發行、買回及還本、付息等業務,均委由中央銀行經理;其經理辦法,由財政部商同中央銀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