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連線單位可透過本系統查詢或列印其公債及國庫券得、落標資料與下列各項資訊:
(一)財政部公債及國庫券發行或買回公告。
(二)當期公債及國庫券開標結果。
(三)歷次各期公債及國庫券標售資料。 格式一參加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申請書□公債 □國庫券申請日期:本單位基於業務需要,申請加入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願遵照「中央公債及國 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要點」、「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作 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此 致中央銀行國庫局申請單位負責人(加蓋單位章及負責人 簽章)格式二政府憑證管理中心( GCA)公債及國庫券投標單 位憑證申請書( 2.1版)申請日期: 年 月 日說明: 1.*欄位申請時請勿填寫 2.相關之憑證作業規定,請參考憑證實作準則列印時間:格式 三公債及國庫券投標單位憑證申請書資料異動表投標單位名 稱:申 請 日 期:格式四中央政府建設公債 年度 類第 期公債投標單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茲向 貴局按下列條件標購中央政府公債,一切手續依照 本期公債發行公告及投標相關規定辦理,特立本投標單為憑 。(※務請詳閱本單背面所列注意事項,以確保投標權益, 並避免影響開標作業或造成廢標)此 致中央銀行國庫局 (請蓋交易商印鑑)交易商名稱:地 址:聯絡人姓名:電 話:格式四背面◎ 注意事 項: 1.投標單有( 1)至( 4)情形之一者,整張標單視為廢標, 其餘( 5)至 ( 8)情形之一者,單筆視為廢標:( 1 ) 未使用本行國庫局規定之投標單填寫者。 (2)未使用本行國庫局印製之專用信封,密封送達者。 (3)交易商印鑑不符。 (4)投標單張數超過規定:加權平均投標利率較高者,或加權 平均投標利率相同,其投標及申購總額較低者。 (5)投標利率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6)投標金額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7)競標最低投標金額或非競標最低申購金額,低於規定金額 者。 (8)其他不合規定者。 2.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正確填寫,投標單序號以01至10表示。 3.傳真專線:(02)23571095格式五財 期 天期國 庫券投標單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茲向 貴局按下列 條件標購國庫券,一切手續依照本期國庫券發行公告及投標 相關規定辦理,特立本投標單為憑。(※務請詳閱本單背面 所列注意事項,以確保投標權益,並避免影響開標作業或造 成廢標)此 致中央銀行國庫局 (請 蓋交易商印鑑)交易商名稱:地 址:聯絡人姓名:電 話:格式五背面◎ 注意事項: 1.投標單有( 1)至( 4)情形之一者,整張標單視為廢標, 其餘( 5)至( 8)情形之一者,單筆視為廢標:( 1) 未使用本行國庫局規定之投標單填寫者。 (2)未使用本行國庫局印製之專用信封,密封送達者。 (3)未蓋投標單位戳章者。 (4)投標單張數超過規定:加權平均投標利率較高者,或加權 平均投標利率相同,其投標總額較低者。 (5)投標利率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6)投標金額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7)最低投標金額,低於規定金額者。 (8)其他不合規定者。 2.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正確填寫,投標單序號以01至10表示。 3.傳真專線:(02)23571095格式六財 期 天期國 庫券投標單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茲向 貴局按下列 條件標購國庫券,一切手續依照本期國庫券發行公告及投標 相關規定辦理,特立本投標單為憑。(※務請詳閱本單背面 所列注意事項,以確保投標權益,並避免影響開標作業或造 成廢標)此 致中央銀行國庫局 (請 蓋交易商印鑑)交易商名稱:地 址:聯絡人姓名:電 話:格式六背面◎ 注意事項: 1.投標單有( 1)至( 4)情形之一者,整張標單視為廢標, 其餘( 5)至( 8)情形之一者,單筆視為廢標:( 1) 未使用本行國庫局規定之投標單填寫者。 (2)未使用本行國庫局印製之專用信封,密封送達者。 (3)未蓋投標單位戳章者。 (4)投標單張數超過規定:加權平均投標價格較低者,或加權 平均投標價格相同,其投標總額較低者。 (5)投標價格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6)投標金額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7)最低投標金額,低於規定金額者。 (8)其他不合規定者。 2.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正確填寫,投標單序號以01至10表示。 3.傳真專線:(02)23571095格式七財 期 天期國 庫券賣回投標單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茲向 貴局按 下列條件賣回國庫券,一切手續依照本期國庫券買回公告及 投標相關規定辦理,特立本投標單為憑。(※務請詳閱本單 背面所列注意事項,以確保投標權益,並避免影響開標作業 或造成廢標)此 致中央銀行國庫局 (請蓋交易商印鑑)交易商名稱:地 址:聯絡人姓名 :電 話:格式七背面◎ 注意事項: 1.投標單有( 1)至( 4)情形之一者,整張標單視為廢標, 其餘( 5)至( 8)情形之一者,單筆視為廢標:( 1) 未使用本行國庫局規定之投標單填寫者。 (2)未使用本行國庫局印製之專用信封,密封送達者。 (3)未蓋投標單位戳章者。 (4)投標單張數超過規定:加權平均投標利率較高者,或加權 平均投標利率相同,其投標總額較低者。 (5)投標利率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6)投標金額欄內未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經塗改或無法辨識者 。 (7)最低投標金額,低於規定金額者。 (8)其他不合規定者。 2.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正確填寫,投標單序號以01至10表示。 3.傳真專線:(02) 23571095
壹 總 則
貳 憑證申請及廢止
參 投標作業
肆 事故處理
伍 查詢及媒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