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則
一、雙方同意以本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雙方認可本備忘錄生效之日即表明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建立。雙方將在後續合作中不斷完善該機制。
二、雙方各自同意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
三、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
四、雙方同意兩岸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
五、雙方致力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能按照雙方的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
六、本備忘錄所訂事項的實施以不違反兩岸相關法規為前提。
(用詞定義)
(危機處置)
(聯繫機制)
(爭議及終止)
(簽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