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五、
金融機構依前點規定申請經業務局函復同意為連線單位,並核發識別碼、初始通行碼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憑證申請相關事宜:
(一)依照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所設之「中央銀行業務局專用憑證」網頁所載步驟,製作「私密金鑰磁片」及「憑證資料磁片」。
(二)檢具公函、「政府憑證管理中心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單位憑證申請書」(格式二)、「憑證資料磁片」及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影印本,以臨櫃或掛號郵寄方式,向業務局辦理身分及憑證資料審驗。
(三)收到政府憑證管理中心電子郵件通知時,依照該中心網頁所載步驟下載及檢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