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轉存期限屆滿前,銀行得申請中途解約,經本行同意後辦理之;其利息按實際轉存期間,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轉存利率按第四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計息者:
1.未滿一個月者,不計息。
2.存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者,依轉存當時一個月期利率單利計息。
3.存滿三個月未滿六個月者,依轉存當時三個月期利率單利計息。
4.存滿六個月未滿九個月者,依轉存當時六個月期利率單利計息。
5.存滿九個月未滿一年者,依轉存當時九個月期利率單利計息。
(二)轉存利率按第四點第三款規定計息者:
1.未滿三十天者,不計息。
2.存滿三十天未滿九十一天者,依轉存當時三十天期利率單利計息。
3.存滿九十一天未滿一百八十二天者,依轉存當時九十一天期利率單利計息。
4.存滿一百八十二天未滿三百六十四天者,依轉存當時一百八十二天期利率單利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