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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1. 回籠鈔券請整理剔除污髒、破損鈔券後再付出
中央銀行發行局94.6.28台央發字第0940029762號
2. 金融機構於櫃台付款或利用提款機付款鈔券,應依本行訂定之「金融機構收付回籠券作業規範」,必須經整理,剔除偽變造鈔券及破損鈔券後方得付出
中央銀行發行局90.9.5(90)台央發字第0300481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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